律师为什么不愿去查询房产档案,兼谈西安长安区房产档案查询
律师为什么不太喜欢去查房产档案,我就不喜欢去。问了好几个律师都不太喜欢这种查询业务,原因很简单,就是查不到什么东西,基本都是不予办理,或者要求出示法院调查函,反正就是很难,条条框框太多。这种查询业务挣不到多少查询工作费用,但是往往一跑就是最少半天,都是铩羽而归,当事人不满意,律师去房地局还被各个部门推来推去,搞的跟三孙子一样。
《物权法》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及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等专业法律规章对不动产登记信息采取“依法公开查询制度”。《物权法》第十八条规定:“ 权利人、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、复制登记资料,登记机构应当提供。”《律师法》规定“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,有权查阅、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。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,有权查阅、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”。虽然《律师法》授予了律师有条件调查取证的权利,但是并没有明确规定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配合和如何配合。
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查询以前在莲湖区香米园那,律师去那拿“三证”代表房屋登记人之外的人查询房产信息,是基本推回来了。非本人查询基本都不予查询,更难出具书面材料,盖公章别想。
西安市长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,刚刚去过。现在虽然很多业务转移到了长安区政府办事大厅办理,但是查询长安区房产信息还在新华街371号上,进大门走楼梯上二楼 203 204办公室可以办理。律师拿授权委托书、律师证(及其复议件)、介绍信(写明查询内容),可以和工作人员仔细交涉,耐心交涉,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交涉。因为按规定,查询还是接受公检法的人,律师来也应该带法院的调查函来,如果没这东西基本不予办理,无法接待。但是矛盾就在于,有些案子如果没有房产信息,你就连立案都很难。但是基础信息缺失的话,立案都立不上你去哪弄法院调查函去?啥信息都没有,指望法院百忙之中去给原告调查去,现实吗? 你说矛盾不矛盾。
如果你的案子特殊,你可以和走廊东边尽头的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讲述你的难处,解释为什么律师在没有调查函的情况下需要查询这些东西,如果你能说动工作人员,你的案件确实有特殊之处,申请人和不动产登记人也确实有特殊的人身关系,还是可以给你查询的。但是这个查询是有条件的,就是只能由工作人员在一台特殊的内部电脑上亲自操作,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看到房屋状态的档案。律师可以拿纸笔摘录关键信息,比如坐落、查封状态、权利现状、产权信息等。不可拍照,不可复制,不给盖章。工作人员态度还是好的,可以说是“金牌店小二“,但是关键委托人也没拿到核心材料啊。
总之,目前律师作为诉讼案件的代理人申请房屋查询时,很多机构规定不太一样,多数都要立案通知书,或者法院调查函,可是不调查清楚房产信息,可能立案就弄不上。希望职能部门考虑考虑这个问题,希望律师查房产档案不要再难了。